公安局撤案是否需要本人去?
我之前报了个案子,现在想撤案了,但我在外地,不方便回去。想问下公安局撤案是不是一定要本人去啊,能不能委托别人去办理呢,要是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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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安局撤案是否需要本人去这个问题时,我们先明确撤案的概念。撤案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里,司法机关把已经立案的案件给撤销掉,意味着不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规定来看,并没有强制要求撤案必须本人去办理。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案件当事人由于某些合理原因,比如身处外地、身体不便等无法亲自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撤案,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过,受托人需要携带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以此证明其有代理当事人申请撤案的资格。公安机关在收到撤案申请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若符合撤案条件,便会依法作出撤案决定。所以,公安局撤案不一定需要本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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