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撤案的流程是什么?


去派出所撤案是指在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由于某些原因,报案人或相关人员希望撤销该案件的处理过程。 首先,我们要明确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是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利决定是否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可以自行决定撤案。但如果是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报案人可以表达撤案意愿,但最终是否撤案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判断。 对于可以撤案的情况,具体的撤案流程如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报案人或者相关人员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前往当初报案的派出所。到达后,向值班民警说明来意,表明想要撤案的意愿。民警会指引填写撤案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撤案的原因,比如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误会消除等。 第二步是提交材料。除了撤案申请书外,可能还需要提交与撤案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如果是因为双方和解而撤案,可能需要提交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如果是因为误会,可能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是误会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第三步是等待审核。派出所收到撤案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的性质、撤案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等。这个审查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一般简单的案件可能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第四步是结果通知。经过审查后,如果派出所认为符合撤案条件,会作出撤案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撤案条件,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