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财产抵押的事情,不太清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了,我算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呢?这两者在法律上有啥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我想了解清楚,免得以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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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在抵押行为中两个重要的角色。 抵押人,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作为担保的一方。比如说,你因为要向别人借钱,把自己的房子、车子或者其他值钱的东西抵押给对方,你就是抵押人。抵押人虽然把财产抵押出去了,但在抵押期间,一般还是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这些财产的,不过不能随意处分这些财产,比如不能偷偷把抵押的房子卖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说明抵押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一定的处分权的,但要保证抵押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抵押权人,则是接受抵押财产作为担保的一方。还是上面借钱的例子,借给你钱的那个人就是抵押权人。抵押权人的主要权利就是,当抵押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比如说,你借了钱到期没还,对方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把你抵押的房子卖掉,用卖房子的钱来还他的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总的来说,抵押人是提供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人,而抵押权人是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保障自己债权实现的人。两者在抵押关系中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共同保障着交易的安全和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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