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属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抵押权的问题。不太清楚在整个债务关系中,抵押权到底是归债权人所有,还是归债务人所有。这关系到后续一些权益和操作,所以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简单来说,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来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从上述规定可以清晰地知道,抵押权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用于担保债务,但是债权人(抵押权人)才拥有抵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等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例如,甲向乙借款,甲用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乙,此时乙就是抵押权人,拥有对该房子的抵押权。如果甲到期不能还钱,乙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抵押权,处理该房子来收回借款。所以,在抵押关系中,抵押权是属于债权人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