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权和抵押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担保相关的事情时,涉及到质权和抵押权。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主要区别,比如在权利设立、实现方式、对担保物的占有等方面,想了解下具体差异,以便能正确处理我的事务。
展开 view-more
  • #质权抵押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质权和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物权,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成立与生效要件方面,质权的成立,通常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比如,你把自己的珠宝交给债权人作为质物,质权就成立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而抵押权的成立一般以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或者对抗要件。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在《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中有明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标的物方面,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权利,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权利都可以出质。抵押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比如房屋、土地等,不过也包括一些动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等。 在权利实现方式上,质权人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由于质物在其占有之下,可以直接按照约定或者依法对质物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权人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一般需要通过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来拍卖、变卖抵押物以实现其权利。 此外,在担保物的保管方面,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而抵押物由于不转移占有,仍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只需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