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有哪些权利义务?


房屋抵押涉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先来说说房屋抵押人的权利: 首先,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简单说,虽然房子拿去抵押了,但它还是你的,房子产生的租金等收益也归你。 其次,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不过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这意味着你有权处置房子,但转让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再者,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就是说可以多次抵押房子,但债务总额不能超过房子价值。 最后,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抵押人的义务主要有: 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要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因为房子是抵押物,要保证它的价值不降低。 如果因为抵押人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要是房子因为你有损坏,你得恢复原样或者提供等价担保。 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 此外,当第三人对抵押的房屋进行追索或主张权利时,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对于抵押权人来说,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当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抵押权人可依法行使抵押权。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相关概念: 房屋抵押人:就是把自己房屋拿去抵押的人。 房屋抵押权人:是接受房屋抵押,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处置抵押房屋优先受偿的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