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和所有权人能否为同一人?
我名下有套房子,现在遇到一些情况,想把房子抵押出去。我就在想,我既是房子的所有权人,能不能同时成为抵押权人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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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抵押权人和所有权人是能够为同一人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抵押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概念。所有权人指的是对财产拥有完全支配权利的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比如说你拥有一套房子,你可以自己居住(占有、使用),也可以把它出租获取租金(收益),甚至可以把房子卖掉(处分)。而抵押权人则是指在抵押关系中,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民法典》并没有禁止抵押权人和所有权人是同一人这种情况。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会出现二者为同一人的状况。例如,当所有权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设定抵押时,此时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就为同一人。这种抵押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它属于一种特殊的抵押形式,并且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这种抵押行为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讲,抵押权人和所有权人是可以为同一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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