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天津,最近遇到有人好像想用威胁手段向我要点钱。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构成敲诈勒索,想了解一下在天津,达到什么样的情况,这种行为就能立案,想知道具体的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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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首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也就是说,在天津如果有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构成犯罪并立案。 不过,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会立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敲诈勒索罪:就是前面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根据不同金额范围对敲诈勒索行为严重程度的划分,不同程度对应不同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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