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及其证据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或者要挟的办法,强行向别人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立案标准来看,依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调查。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金额在1000元到2500元以上也能认定构成本罪。这些特殊情形包括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等。此外,多次敲诈勒索的,刑法未规定数额标准也可立案。 再说说证据方面。首先是物证,比如与敲诈勒索相关的物品,像用来威胁的信件、聊天记录的载体手机等。书证也很关键,例如威胁内容的短信、邮件等文字材料。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目睹了敲诈勒索的过程,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还有视听资料,比如录音、录像等,要是记录下了对方威胁、索要财物的场景和对话,那就是有力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也可能成为证据,不过要注意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被害人陈述,也就是被敲诈勒索一方的情况说明。 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也有体现,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 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证人证言: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视听资料: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