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侵权责任法》中赔礼道歉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现在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赔礼道歉是指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公开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以求得受害人谅解的责任方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益及著作权等人身权益的情形。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这一条明确了赔礼道歉在人格权侵权中的适用以及执行方式。 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形中,比如有人在公开场合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诋毁他人名誉,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因为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侵权人的行为破坏了这种社会评价和尊严,赔礼道歉有助于恢复受害人的名誉。 对于侵害肖像权,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商家擅自使用明星照片进行广告宣传,肖像权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侵权行为损害了权利人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和精神利益,赔礼道歉是对权利人精神上的一种抚慰。 在著作权侵权方面,如果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作者同样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作者的精神利益紧密相连,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作者的经济利益,更伤害了其精神创作成果,赔礼道歉是对作者精神权益的一种保护和尊重。总之,赔礼道歉在维护公民和法人的精神性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这些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