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爱人在婚后买了套房子,购房款大部分是我出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俩名字。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这房子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不太清楚婚后买房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归属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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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以及用这些收入购置的财产等,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婚后买房,使用的是夫妻双方婚后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等,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用夫妻共同的资金购买的房产。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婚后买房,是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又或者,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也按照协议来处理。 总之,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购房资金来源、房产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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