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对方财产信息?

我打算申请财产保全,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流程。我想知道,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提供对方的财产信息呢?如果我没办法掌握对方的财产信息,还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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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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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前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对方一定的财产信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这是因为法院需要明确知道要保全的财产是什么、在哪里,才能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比如,如果要保全对方的银行存款,就需要提供银行账号;要保全房产,就需要提供房产的具体地址等信息。 然而,如果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查询。例如,申请人知道对方在某家公司有股权,但不清楚具体的股权比例和价值等详细信息,只提供了该公司的名称等线索,法院可以依职权去该公司或相关登记部门查询具体的股权情况后进行保全。 所以,虽然提供对方财产信息对申请财产保全很重要,但不是绝对的必要条件,有财产线索也可能实现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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