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说明不够起诉的条件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但案件还在进行。我不太清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不是就意味着案件证据不足,不够起诉的条件了呢?心里一直没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一定就说明不够起诉的条件。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批准逮捕”和“起诉条件”这两个概念。不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时作出的决定。而起诉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需要满足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主要有几种情形。一是证据方面,可能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比如,仅有一些间接证据,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续侦查机关补充了新的证据,达到了起诉条件,还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的。 二是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角度考虑。即使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也可能不批准逮捕。但这并不影响后续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时对其提起公诉。 另外,对于一些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这和不批准逮捕是不同的概念。不批准逮捕只是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环节的决定,而起诉则要综合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所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必然代表不够起诉的条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