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案子会怎么发展?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我不太清楚后续这个案子会有怎样的走向,是会直接撤销案件,还是会继续侦查,又或者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很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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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后,案子通常会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发展。 首先,公安机关需要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意味着,一旦收到不批捕决定,被拘留的人就会恢复人身自由。 其次,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同样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有权利对不批捕决定表达不同意见并寻求解决途径。 最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是因为虽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但并不意味着案件就终结了。如果案件还需要进一步侦查,同时犯罪嫌疑人又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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