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子该怎么处理?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给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这个案子会怎样发展,是会直接撤销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心里很没底,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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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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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案子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原因通常有多种,比如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逮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工作,补充收集相关证据。在补充证据后,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还可以再次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 要是基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逮捕而不予批捕,公安机关也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移送审查起诉。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仍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会综合全案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认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总之,检察院不予批捕并不意味着案子就结束了,后续会根据具体情形,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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