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学生在校住宿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在探讨学生在校住宿摔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分析。《民法典》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有着不同的规定。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学生在校住宿摔伤,学校默认是要承担责任的,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义务。例如,学校的住宿环境符合安全标准,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等。 其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需要学生或家长来证明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比如,学校宿舍的设施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学校却没有及时维修,导致学生摔伤,那么学校就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期间摔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但如果学校管理不到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学生在校住宿摔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以及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