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是否规定公民可以使用保护信息安全?
我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的安全法里,是不是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权利使用一些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我比较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说的,自己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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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涉及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众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对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有着明确规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身信息安全的权利,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利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这从反面保障了公民的信息安全,因为法律禁止他人非法获取和使用公民信息,那么公民当然有权利去保护自己的信息不被非法侵害。也就是说,公民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使用并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例如,公民可以选择安全可靠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设置强密码等方式来保护个人信息。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记录;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这进一步明确了公民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权利,公民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信息,在信息被不当处理时,还有权要求相关方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所以,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使用并保护自身信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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