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几分钟的生命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我家孩子出生后只存活了几分钟就走了,我现在遇到一些涉及孩子权益的事儿,比如财产继承之类的。我就想知道,这只存活了几分钟的生命,在法律上有没有民事主体资格呢,能不能和正常情况一样享有相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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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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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资格,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或者组织在法律上被认可,能够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一种身份。在我国法律体系里,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的内容。对于“几分钟的生命”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出生”。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精神,出生需满足“出”和“生”两个条件。“出”指的是脱离母体,“生”表示脱离母体时为活体。只要婴儿在脱离母体时是存活的,哪怕仅仅存活了几分钟,也应当认定其已经出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举例来说,如果这个存活了几分钟的婴儿,其父亲先于其去世,那么该婴儿就有权利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因为一旦其出生并存活,就拥有了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也享有财产继承权等民事权利。另外,若在涉及医疗纠纷等情况,如果该婴儿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生命权受到侵害,由于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家属可以以婴儿的名义向医疗机构主张侵权责任。综上所述,只存活了几分钟的生命,只要满足出生时为活体的条件,在法律上是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在一定情况下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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