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裁决书跟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纠纷时,收到了一份裁决书,可我之前了解到还有判决书。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裁决书和判决书在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等方面是不是不同呀?想弄明白它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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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裁决书和判决书是法律文书中两种常见的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判决书一般用于解决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也就是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判定。比如在一个民事借贷纠纷中,法院通过审理,最终判定被告需要归还原告一定数额的借款及利息,这就会用判决书来表述。而裁决书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像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财产保全的裁定等。例如,当事人认为案件不应由当前受理的法院管辖,法院对此作出的决定就会用裁决书。 其次,作出的主体不同。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体现了国家的审判权。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作出判决。而裁决书的作出主体较为广泛,除了法院在处理程序问题时会作出裁决书外,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也会作出裁决书。比如,在商业合同纠纷中,双方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仲裁机构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决定就是仲裁裁决书。 再者,上诉期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裁定就是裁决书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判决书的上诉期限通常比裁决书要长。 最后,法律效力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判决书一旦生效,就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而仲裁裁决书作出后,除了法定情形外,一般是一裁终局的,当事人不能再就该纠纷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院作出的部分裁决书,如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决书,在作出后立即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但有的裁决书,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决书,当事人可以上诉,在上诉期内不发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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