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四川省,工伤交通事故支持双赔偿吗?

我在四川工作,前段时间上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已经认定为工伤。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想知道在四川省,这种工伤交通事故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双赔偿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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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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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工伤交通事故是否支持双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交通事故双赔偿的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到伤害,根据工伤保险制度所获得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则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侵权人或其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双赔偿就是指受害人既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又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十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四川省对于工伤交通事故赔偿采取的是补充赔偿模式。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已经给予了受害人足够的赔偿,使其获得的赔偿达到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那么工伤保险就不再重复支付赔偿;但如果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受害人没有从侵权人那里获得足额赔偿,工伤保险会补足差额部分。 举个例子,如果小李在四川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的侵权人赔偿了小李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而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小李应获得的赔偿是15万元,那么工伤保险机构就会补足剩下的5万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项目是不能重复获得赔偿的,比如医疗费。因为医疗费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因为同时存在工伤和交通事故就获得两份赔偿。但像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如果交通事故赔偿中没有涉及,或者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标准,那么受害人就可以从工伤保险中获得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在四川省,工伤交通事故并非绝对的双赔偿,而是在一定条件下采取补充赔偿的方式,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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