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否包括资源税?
我在研究国有资产相关财务问题时,不太清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范畴。我知道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那它属不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呢?想了解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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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资源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并不包括资源税。 首先来解释一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它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通过出租、出借、处置等方式,在一定期限内让渡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利用国有资产来获取的收益,比如政府部门把闲置的房屋出租出去得到的租金,就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这些收入都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 而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它的目的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简单来讲,就是对开采和使用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征税,像开采煤炭、石油等矿产资源,就需要缴纳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对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计征方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所以,从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资源税是相互独立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不包括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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