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抢购特价蒜时争执丧命,超市需要赔偿吗?
我去超市抢购特价蒜,结果和别人发生争执,那个人突然丧命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超市要不要对这个丧命的人进行赔偿啊?我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超市在这件事里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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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抢购特价蒜时争执丧命,判断超市是否需要赔偿,要依据超市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以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具有一定关系的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在超市这一场景中,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对进入超市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超市在顾客争执过程中,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劝阻、制止,例如未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报警等,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超市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超市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了合理的措施,如及时报警、呼叫急救人员等,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超市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还需要考虑争执丧命的具体原因。如果顾客的死亡是由其自身身体原因导致,与超市的经营环境和管理行为没有直接关联,那么超市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小。但如果超市的某些行为,如促销活动组织不当、现场秩序混乱等,间接导致了争执的发生和顾客的死亡,那么超市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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