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假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老公当初为了买二套房办了离婚,想着之后再复婚。但现在他不认账了,我觉得这是假离婚。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像我这种女子称假离婚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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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调解书,那么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意味着,一旦办理了法定的离婚手续,其效力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如果一方称是“假离婚”,往往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产生了争议。比如一方原本以为只是暂时分开去获取某些利益,之后再复婚,但另一方却不愿意复婚了。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并且该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通常会按照离婚协议来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通常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等条款中有体现。所以,“假离婚”在法律上难以得到特殊对待,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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