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楼房假离婚会怎么判?
我为了买楼房办了假离婚,当时想着之后再复婚,可现在对方反悔不复婚了。我很担心之前的假离婚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想知道这种为了买房办假离婚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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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其实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离婚只有两种合法途径,一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二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从法律上解除了,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认为是“假离婚”。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意味着只要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符合上述条件,离婚就是有效的。 对于为买房而“假离婚”后产生的纠纷,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来处理。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一方以“假离婚”为由,主张重新分割财产或恢复婚姻关系,通常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法院主要依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除非有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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