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是假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我爱人当时为了买二套房办了离婚,想着等买完房就复婚。结果现在他不认账了,说这就是真离婚。我们当时就是假离婚,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啊,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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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所谓的“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成某种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规避债务等,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感情并未破裂。 从法律上来说,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不存在“假离婚”一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终结,其法律效力是不可逆转的。 如果双方在“假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了约定,那么该协议在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如果双方都是所谓的“假离婚”,在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一方想要重新分割财产或者对子女抚养问题有异议,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如果双方在“假离婚”过程中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违法行为,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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