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所管医疗事故吗?
我去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监督所会不会管。我想知道监督所对于医疗事故有没有管理的职责,他们在这方面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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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所通常是指卫生监督所,它在一定程度上是管医疗事故的。 卫生监督所是卫生行政部门综合执法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作为其执行机构开展工作)有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如果涉及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规范问题,比如超范围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卫生监督所可以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 不过,医疗事故的处理不仅仅是卫生监督所的职责。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而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监督所在医疗事故处理中主要侧重于对医疗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医疗市场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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