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起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这回事。但我不知道该在什么时候去起诉要求赔偿,是离婚的时候一起提,还是离婚后也能单独提?不太清楚具体的时间规定,怕错过时机,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起诉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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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在离婚时,因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起诉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在诉讼离婚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那么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对损害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和处理。要是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时没有提出,之后就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了。比如,张女士作为原告起诉和李先生离婚,同时发现李先生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张女士就需要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其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当被告原本不同意离婚,并且没有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时,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的一年内,还有机会单独去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例如,王先生是离婚诉讼的被告,他不同意离婚且未提损害赔偿,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的十个月,他发现妻子存在重婚行为给他造成了伤害,这时他就可以单独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最后,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这是考虑到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了无过错方一定的救济途径。比如,刘先生在一审作为被告未提损害赔偿,二审提出后,法院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刘先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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