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局是否有权减免税收滞纳金?

我公司之前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能按时交税,产生了税收滞纳金。现在公司经营困难,实在无力承担这笔滞纳金。我想问问,税务局有没有权力减免这笔税收滞纳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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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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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按时交税,除了要补上税款,还得交因为延迟交税产生的额外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税务局是有权减免税收滞纳金的。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在这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经过批准后,是有可能减免滞纳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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