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存在未遂和既遂的区别吗?


盗窃罪是存在未遂和既遂区别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首先解释一下盗窃罪既遂和未遂的含义。简单来说,盗窃罪既遂就是犯罪人实施盗窃行为后,成功地控制了被盗财物,并且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而盗窃罪未遂则是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没有成功控制被盗财物,被害人也没有完全失去对财物的控制。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常见的是“失控说”和“控制说”。“失控说”认为,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构成盗窃罪既遂;“控制说”则强调犯罪人实际控制了财物才是既遂。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控制说”为主,兼顾“失控说”。 举个例子,如果小偷偷了别人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并且把手机带出了房间,使得被害人完全失去了对手机的控制,同时小偷也实际控制了手机,那么一般就认定为盗窃罪既遂。但如果小偷刚拿起手机,就被被害人发现并夺回,此时小偷没有实际控制手机,被害人也没有完全失去对手机的控制,这种情况就属于盗窃罪未遂。 此外,不同的盗窃场景和财物性质也会影响既遂和未遂的判断。比如在一些大型商场盗窃商品,犯罪人将商品藏在身上准备带出商场,但在出口处被保安拦下,虽然犯罪人已经接触到了财物,但由于还没有成功带出商场,没有实际控制财物,所以通常会认定为未遂。而如果是在小型店铺盗窃,犯罪人将财物藏在身上后离开店铺一段距离,就可能被认定为既遂,因为此时被害人已经难以再控制财物,犯罪人对财物有了实际控制。 总之,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是有明显区别的,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