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里面有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参与。我不太清楚他们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担心他们和对方有关系会影响案件公正。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回避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什么情况能申请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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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回避,通俗来讲,就是当某些人员与案件存在特定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不能参与该案件相关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虽然这里法条列举的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但同样适用于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也就是说,如果翻译人员或鉴定人存在以上情况,就需要回避。 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也有类似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里规定同样延伸到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若他们出现符合该法条规定的情况,也应当回避。 此外,行政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此规定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中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当他们与案件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的因素时,应遵循回避原则。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案件处理过程的公平、公正,避免因人员关系而导致的不公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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