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人员是否属于回避人员?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件,里面有翻译人员参与。我不太清楚翻译人员在法律程序里需不需要回避。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中,翻译人员属不属于回避人员呢,在什么情况下他们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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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翻译人员是可能属于回避人员的。回避制度呢,其实就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防止与案件有特定关系的人员参与其中,影响结果的公平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同时该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在民事诉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这就意味着,如果翻译人员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情形,就属于回避人员,需要进行回避。比如翻译人员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那就很可能会因为亲情等因素,影响到翻译内容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回避。所以,当案件中涉及翻译人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其是否需要回避,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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