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
我之前开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点剐蹭,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后来对方找到了我,要求我赔偿损失。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交通逃逸的情况,是不是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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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交通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逃逸者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根据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就应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指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交通逃逸者作为事故责任人,显然要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或者没有保险情况下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不管逃逸者是否能够被及时找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如果逃逸者被抓获,就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死亡赔偿金(如果导致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所以,交通逃逸者不能因为自己的逃逸行为而逃避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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