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该怎么办?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可男方在这期间不给生活费,孩子的生活开销以及我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我不清楚自己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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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首先,尝试协商解决。与男方进行友好沟通,明确指出他有支付生活费的义务,要求其主动履行,将支付的金额、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协商清楚,这样既能解决问题,也有利于维持相对平和的关系。 若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向男方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情况,这些组织可以从中调解和督促男方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并促使其改正,支付相应的生活费。 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也就是请求法院裁定男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但在申请时,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男方有支付能力且确实未履行支付生活费的义务。 此外,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并主张权利。可以在诉讼中要求男方承担支付生活费的责任,同时请求法院对男方的行为进行制裁,比如罚款、拘留等,以此促使男方履行义务。 最后,如果法院已经做出了关于抚养费的生效判决或调解文书,而男方仍然不支付生活费,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诉讼期间,虽然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但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义务,未履行抚养责任的一方,可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满足孩子基本生活需求。等法院判决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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