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别人的开业花篮怎么做账?
公司为了庆祝合作伙伴开业,送了一些花篮作为祝贺。现在财务部门要求对这笔支出进行做账处理,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应该怎么做。这笔支出应该计入什么科目?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如果是个人名义送的花篮,又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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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别人的开业花篮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如果是公司名义送出的花篮,这笔支出通常属于业务招待费或宣传费范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在发票处理方面,购买花篮时应当要求商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应为公司名称。这样财务部门才能根据发票进行入账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有限额的,具体标准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果是个人名义送出的花篮,这笔支出则不属于公司费用,不能在公司账目中体现。个人应当自行承担这笔费用,且不需要开具发票。 在处理这类费用时,建议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送花篮的时间、对象、金额等信息,以便日后查证。同时,也要注意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确保所有的支出都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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