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涉及土地使用税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安置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拆迁安置的过程中,会不会涉及到土地使用税方面的问题。是拆迁方要交,还是我们被安置的人要交呢?不太了解这其中的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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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是否涉及土地使用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根据相关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的改造安置住房包括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等安置住房建设。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建设用地,是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条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是,如果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非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的其他用途,比如在安置区域内建设商业配套设施等经营性用地,那么对于这部分土地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一般由土地使用人承担,也就是实际使用该土地进行经营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所以,判断拆迁安置是否涉及土地使用税,关键要看土地的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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