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费有哪些涉税政策?
我家房子在城市里要被拆迁了,会拿到一笔拆迁补偿费。但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收方面有啥规定,不知道要交哪些税,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想了解下城市拆迁补偿费的涉税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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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补偿费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属物等进行征收时,给予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下面为你详细讲解其相关的涉税政策。 首先是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而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免征增值税。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拆迁补偿费对应的土地增值税是免征的。 然后是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如果企业符合政策性搬迁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最后是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因房屋被拆迁而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只要是按照规定标准获得的,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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