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书是交到手里才生效吗?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出具了交通责任书,但还没交到我手上。我想知道这个交通责任书是不是交到我手里才开始生效呢?我有点担心没拿到手之前会不会有什么变数,想了解下具体的生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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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书并不是交到当事人手里才生效。交通责任书,全称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它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这里的送达,并不意味着是责任书生效的条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一旦作出,其效力即已产生。 也就是说,当交警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在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一系列工作后,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形成书面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这份认定书实际上就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送达只是一个告知程序,让当事人知晓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以及其享有的相关权利。即使当事人没有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不影响该认定书本身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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