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成立后未登记是否生效?
要解答赠与合同成立后未登记是否生效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明确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愿意白给,另一方愿意要,双方达成一致,这个合同就成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不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也就是说,当赠与人与受赠人就赠与事项达成一致,签订了赠与合同,合同就已经成立了。
那登记对于赠与合同的生效有什么影响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对于一些不需要登记的财产,比如一般的动产,像书籍、衣物、普通家具等,赠与合同成立时就生效,不需要登记来作为生效要件。只要赠与人把这些物品交给受赠人,赠与行为就完成了。
然而,对于一些需要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的财产,比如房屋、车辆等,情况就有所不同。虽然赠与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以房屋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房屋赠与合同中,即使合同生效了,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赠与人,受赠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过,这并不影响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受赠人可以依据有效的赠与合同,要求赠与人履行办理登记的义务。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如果在未办理登记且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即使未办理登记,受赠人也有权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并办理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成立后未登记,合同本身一般是生效的,但对于需要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的财产,未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受赠人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有效的赠与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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