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签了离婚协议就代表离婚了吗?
我和老公签了离婚协议,本以为这样就算离婚了。但身边有人说不算,必须去办手续才行。我不太懂,签了离婚协议不就说明我们都同意分开了,为啥还不算离婚呢?想知道法律上到底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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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并不代表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份民事合同,规定了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程序的第一步,后续还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并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后,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需要经过法院审理,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才解除。所以,仅有离婚协议不能认定双方已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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