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婚后一起买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后这套房产会怎么分配,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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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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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的分配问题,在法律上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分不同情况来详细说明。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婚后没有特别约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了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依然归购买方所有。 其次,若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配这套房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可能会倾向于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或者无过错的一方。 再者,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房子可能会判给登记方,但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 另外,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的,那么离婚时该房产就属于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 总之,离婚后房产的分配情况较为复杂,要根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如果遇到具体的房产分配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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