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有法院判决书,女方再结婚是否需要判决书?

我和前夫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男方拿着判决书,现在我打算再婚,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我需不需要用到之前的法院判决书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怕到时候因为材料没带齐办不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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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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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女方再结婚是否需要男方持有的法院判决书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院判决书在婚姻关系中的意义。法院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在离婚案件中,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就意味着原来的婚姻关系已经在法律上解除了。 从结婚登记的规定来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里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携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但是,因为法院判决离婚后,原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以判决书生效为标志的。婚姻登记机关为了确认再婚当事人的婚姻状况,通常会要求提供能证明其无配偶的相关材料。 对于女方来说,如果她是再婚,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她提供证明自己已经离婚的材料,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就是非常有效的证明。即便男方持有判决书,女方也可以通过一些合法途径获取相关证明。比如,女方可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复印该离婚判决书,并由法院加盖公章,以此作为自己离婚状况的证明。所以,女方再结婚时,虽然不是必须要男方手中的那份判决书,但为了顺利办理结婚登记,她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已离婚的有效材料,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虽然结婚登记条例未明确要求必须有法院判决书,但实际操作中女方可能需要提供类似证明来证实自己的婚姻状况,以便顺利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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