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否包括精神伤害?
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的言语和行为给他人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但没有实际的身体伤害。想知道这种精神伤害能不能算在故意伤害的范畴里,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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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故意伤害一般不包括精神伤害。 首先,需要明确故意伤害罪的概念。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这里强调的是对他人“身体”的伤害。也就是说,法律意义上的故意伤害主要是针对人类的生命权以及健康权等基本权利进行恶意侵犯的犯罪行为,侧重于身体上的损伤。 其次,从伤害的程度认定来看,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案件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如轻伤)才能启动立案程序进行处理。而纯粹的精神伤害通常不会使受害人出现身体上的轻伤等后果。例如,仅仅是言语上的辱骂、嘲讽等给他人造成精神痛苦,但没有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过,遭受精神性损伤的受害者并非没有任何法律救济途径。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该条文主要是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对身体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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