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1年后离婚还能按照家暴离婚赔偿原则进行吗
之前遭受过伴侣的家庭暴力,当时没太在意赔偿的事情,现在距离遭受家暴已经过去1年了,最近打算离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按照家暴离婚赔偿原则让对方给我赔偿,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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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因遭受家庭暴力行为而引发婚姻破裂导致离婚的案件,无过错方有权向对方索取相应的损害赔偿。 对于家暴1年后离婚能否按赔偿原则索赔,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是离婚时没提,离婚后就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了。 要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存在几种不同情况。若被告同意离婚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是可以的;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那么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若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为家暴离婚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所以,家暴1年后离婚是否能按赔偿原则进行,要结合具体在离婚诉讼中的角色以及当时是否提出赔偿请求等来确定。如果赔偿请求遭遇对方拒绝,受伤害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损害赔偿:简单说就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过错方需要给予对方的一种经济补偿,在离婚案件里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无过错方:就是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实施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的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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