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依据劳动法,员工在合同期内因病无法胜任工作,是否有赔偿?
我在四川一家公司上班,签了合同。最近身体出了状况,病好了之后没办法像以前一样胜任现在的工作。我很担心公司会辞退我,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得到赔偿,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在四川,员工在合同期内因病无法胜任工作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员工因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通常是没有补偿的。因为是员工自身主动选择离开工作岗位,公司并没有主动辞退员工的行为。 其次,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内,公司辞退员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的工资,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就是6个月的工资。 最后,如果员工医疗期过了,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会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过这些措施后,如果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而且,如果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合理需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