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想离婚但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我老公对我动手了,我实在忍受不了想离婚,可孩子还小,我特别舍不得孩子,又担心离婚后争取不到孩子抚养权,我该怎么才能在离婚时争取到孩子,法律上有什么规定能帮到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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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遭遇家暴是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家暴行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很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为对方存在家暴行为,这显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你。你可以收集对方家暴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同时,你也可以提供自己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这样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你会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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