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方承认后离婚会怎么判?


在家暴男方承认的情况下进行离婚判决,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是婚姻关系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家暴属于法定的准予离婚情形之一,当男方承认家暴,通常意味着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男方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会得到法院的照顾,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再者是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考虑到家暴行为对孩子成长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男方有家暴行为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另外,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实施家暴的男方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可能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