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找哪些部门寻求帮助?


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向以下部门寻求帮助: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妇联组织**:这些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相关单位在接到投诉、反映或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它们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比如对双方进行调解、提供心理疏导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所在单位**:如果受害者有工作单位,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寻求帮助。单位可以出面协调,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等。 **公安机关**: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的报案后,必须马上出动,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并且还要进行调查取证,帮助受害者就医,对伤势进行鉴定。若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如果觉得自己受到了家庭暴力的威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该依法进行审理,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会在72小时之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是拒绝申请;如果情况特别紧急的话,会在24小时之内给出答复。此外,若因家庭暴力想要离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等。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会为符合条件的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代理等法律服务。 **民政部门**:如果因为遭受家庭暴力而暂时无法回家,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寻求庇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