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东莞,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要明确,离婚财产分割主要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财产分割方式上,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就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具体分割方法有多种。对于像家具、家电等实物,可以直接进行实物分割,双方各自取得一部分;对于无法实物分割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可以将其变卖后分割价金;若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愿意放弃,取得共有物的一方要给予放弃方相当于共有物价值一半的补偿。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若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法院在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没有过错一方的利益。 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