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癌症去世其父拒退捐款,捐款人是否可以要求退还?
我之前给一个患癌女孩捐了款,现在女孩不幸去世了,可她父亲拒绝退还剩余捐款。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们这些捐款人有没有权利要求他把钱退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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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捐款人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捐款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捐款”这一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捐款通常属于赠与行为。赠与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这个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接受的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赠与一旦完成,财产所有权转移,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捐款人都不能要求退还捐款。如果捐款是有特定目的的,比如专门用于女孩的癌症治疗。当女孩去世,治疗目的无法实现,而剩余捐款没有合理用途时,这就可能涉及到赠与目的无法达成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捐款人有可能基于不当得利的理由要求退还剩余捐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女孩父亲没有合理理由继续持有剩余捐款,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捐款人可以要求其退还。另外,如果在捐款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比如捐款人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进行的捐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综上所述,女孩癌症去世后其父拒退捐款,捐款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捐款的性质、目的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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