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过了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在我国,夫妻双方有离婚自由的权利。如果您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有以下两种常见办法来解决: 首先是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都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一起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过从您描述来看,男方不同意离婚,这种方式目前不太可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情协商好的意见。 另一种办法就是诉讼离婚,也就是当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先让相关组织调解,也能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就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存在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要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有,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您选择诉讼离婚,要先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的证据,同时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 、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就离婚相关事宜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文件。





